1、国外商标注册
一般注册指的是通过代理人到国外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办理商标注册。除此之外,向国外商标注册申请还包括向国外组织或联盟(如:国际知识产权组织,欧盟,比荷卢联盟等)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
2、马德里国际注册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是指申请人、代理人及其国家主管局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关于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的议定书》(简称《马德里协定》和《议定书》)的规定而办理的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的国际注册。
(1)申请人资格
我国的申请人必须具备下述资格之一,方能提出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①在中国具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
②在中国具有住所;
③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申请的基础
①《马德里协定》:经中国商标局初步审定公告或核准注册的商标
②《议定书》:经中国商标局受理注册申请、初步审定公告或核准注册的商标
3、欧盟商标注册
欧盟商标简介: 欧盟商标是根据欧共体商标条例(CTMR)所规定的条件获得欧共体内部市场协调局(OHIM)注册的商标,在欧盟 27 国范围内有效。欧盟商标注册由 OHIM 实行控制的注册程序,无需各个国家工业产权局的介入。欧盟商标的特点就是27个国家只用提交一份申请书即可。商标专用权从申请日起算。欧盟 27 个成员国包括: 法国、德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卢森堡、丹麦、爱尔兰、英国、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芬兰、瑞典、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爱沙尼亚、匈牙利、立陶宛、拉脱维亚、马耳他、波兰、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保加利亚和罗马尼亚。
欧盟商标特点:
(1)费用低。只须申请注册一次,即可在整个欧盟的二十七个成员国使用该商标。较之于在各个成员国分别提出申请,费用大幅度降低;
(2)享有巴黎公约优先权。同一商标用于一种或多种指定商品或服务名称,在巴黎公约成员国申请后6个月申请共同体商标时,可享有优先权;
(3)在一个欧盟成员国公布的注册商标,在申请欧盟商标时,可请求优先权。
(4)一件商标申请最多可涵盖3类商品或服务,超过3类的,每类费用须另加。
申请人提供下列材料:
(1)企业名称、地址(中英文);
(2)申请商品或服务项目;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商标图样一份,(要求清晰或电子档文件)
(5)授权委托书(本公司提供,但须由申请人签字)。
欧盟商标注册程序如下所述:
(1)申请人向欧盟商标局或欧盟成员国商标局提出申请;
(2)欧盟商标局将申请通知各成员国的商标主管机关,以进行各国的商标审查;
(3)审查通过后,进行三个月的公告。在此期间第三者可提出各种异议;
(4)如果没有第三者提出异议,申请的商标在18-20个月获准注册。 温馨提示:商标有效期为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