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提出申请的,可在六个月的宽展期内提出申请,并缴纳续展延迟费。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册商标将被注销。商标局核准续展申请后,发给商标注册人相应的续展证明。
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1)注册商标的信息,特别告知在续展前是否办理过转让或变更 (2)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一份 (3)经签署的委托书一份(国内单位需盖公章)